衛生局每月皆不定期派員執行水質採檢作業,依據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規定,游泳池水質需檢驗4個項目,分別為酸鹼質、自由有效餘氯、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
除水質衛生檢驗外,衛生局也對營業場所的環境衛生,包括飲用水供水系統及空調設備有無清洗消毒、有無設置病媒防治設施、廁所洗手設備等進行稽查,並輔導業者加強衛生自主管理,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及泳池水質品質。
衛生局長徐永年呼籲,要享有合乎衛生標準的游泳池水質,除了業者平時池水的管理維護及池子的清潔消毒外,泳客衛生習慣的配合更為重要,入池前須先淋浴將身體沖洗乾淨,保持個人清潔衛生,共同維護水質衛生;離開泳池後也要將身體沖洗乾淨,以減少皮膚出現不適症狀。
徐局長也提醒民眾在游泳之餘,留意自身健康狀況,下水前應先進行暖身運動,避免抽筋或運動傷害;如有開放性傷口、皮膚病或身體不適等情況,應避免入池,游泳前後亦應適量補充水分。
有關每月公佈水質檢驗結果,詳情可至衛生局網站首頁中的查詢專區點選「營業衛生/水質」查詢(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lp.asp?CtNode=4636&CtUnit=2270&BaseDSD=7&mp=108010)。(6/22*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3500
游泳池採水檢驗
市府分類:衛生醫療
發布日期:2016-06-22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710763&ctNode=24068&mp=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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