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駕駛不休假,持續提供服務,凡在台中市搭乘計程車,自2月5日(除夕前2天)凌晨零時起至2月12日(大年初五)24時止,全日按計費錶採夜間費率再加收50元收費,此運價比照往年春節收費標準,並未調漲。交通局表示,春節期間運價加成收費已行之有年,今年仍比照往年,自2月5日(除夕前2天)凌晨零時起至2月12日(大年初五)24時止,全日按計費錶採夜間費率再加收50元;2月13日凌晨零時起,恢復原訂票價。為讓乘車民眾了解春節加成收費規定,並避免國外旅客因語言差異導致乘車誤會,交通局印製中、英、日語3種收費說明貼紙,供計程車駕駛張貼於車內明顯處。另外,交通局也請計程車客運業者提昇服務品質,讓民眾坐車更舒適;如遇計程車喊價、不按規定跳錶、拒載短程或故意繞路等情形,可向台中市1999反映。此外,交通局呼籲,春節期間民眾返鄉或出遊,可多加利用公車、計程車、火車等公共運輸,可避免車潮造成的交通壅塞問題,讓旅途不掃興。(1/27*14)*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鐘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1321
市府分類:交通運輸
發布日期:2016-01-27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661607&ctNode=24068&mp=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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