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向稅務局所屬各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人員反映,他的車子都已經參加定期檢驗了,為什麼還會收到欠稅的執行通知單?地方稅務局說明:有多數人誤以為車輛只要通過定期檢驗,就可以證明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事實上,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車輛必須繳完使用牌照稅後才准予驗車的規定。地方稅務局進一步強調,車輛定期參加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的考量,監理機關在檢驗前,如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情形,雖然可以提醒車主繳納,但是並無法源可強制民眾需繳清欠稅後才可驗車的規定,所以,是否完稅仍應以繳稅證明為憑,如果僅以車輛已通過定期檢驗為由,並不能作為沒有欠稅的憑據。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自用車輛全期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係訂於每年的4月份開徵,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訂於每年10月份徵收,而目前適逢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限繳日期為10月31日,請營業用車輛所有人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並保留收據,以免因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而受處罰鍰。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解答。(10/18*13)
市府分類:財政稅務
發布日期:2012-10-18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1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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