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之調查報告,其「擬議」懲處意見係屬「建議性質」,臺中市政府為求「勿枉勿縱」,全案再提「臺中市政府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接受被懲處人員要求,由渠等提供相關事證並到場申訴說明,經過三次開會慎重審議,經決議變更專案小組調查報告之處分額度者如下表,其餘人員仍維持專案調查小組之建議。(4/20*6)
單位
市府分類:宣導活動, 便民服務, 一般行政, 政令政策, 生活資訊, 資訊管理
發布日期:2011-04-20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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