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

撞球場、保齡球館非娛樂稅課稅範圍  免徵娛樂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第2條條文於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刪除撞球場、保齡球館之娛樂稅。台中市所屬撞球場、保齡球館依修正條文也全面免徵娛樂稅,對有意經營上述娛樂項目業者而言,稅捐負擔減輕是一項利多。修正後的娛樂稅課徵範圍包括:一、電影。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四、各種競技比賽。五、舞廳或舞場。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地方稅務局指出,如對娛樂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總局04-22585000分機222、223,民權分局04-22296181分機309,東山分局04-22329735分機304,大智分局04-22825205分機302洽詢。(4/30*6)
市府分類:財政稅務
發布日期:2009-04-30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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