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上初步決定,經濟局已邀集果菜、魚、肉、花卉四所批發市場舉行會議,其中一所批發市場用人費甚至達到百分之七十,所謂用人費有第一、二種之分,第一種為員工薪津,第二種並包括員工福利在內,用人費不得超過總收入百分之六十,係一併包括所有用人費在內,四所批發市場中用人費未超過市場總收入百分六十者,可維持現狀,已超過者應自行調整。
今後市場增聘員工,應依以下規定辦理:1.上年度決算虧損者,雖有缺額亦不得增補,2.各市場用人費超過總收入百分之六十者,不得增聘,3.各市場前一年度總收入之年增加金額至少須等於增聘一名員工所需要之用人費才可增聘一名員工。
市府並已委託中興大學教授何勝景對於員工薪點調整、退休金、撫卹金及資遣費之調整建立計算公式,將於簽請市長核定後一併付諸實施,經濟局表示,依照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廿七條規定,各類市場用人員額應依「各類市場編制員額標準評分表」所定範圍,另訂編制表報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轉請省主管機關備查,因此市府可對批發市場用人費予以監督。(8/26*1)
市府分類:經濟發展
發布日期:2003-08-26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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