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將由中港路(交流道至五權路)優先執行,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開始進行取締告發工作,並於違規廣告物上張貼紅、黃、綠辨識標章,依違規嚴重程度分別給予不同之改善期限,逾期未改善者,本府工務局將於十月一日起強制拆除,以還給本市市民一個乾淨的居住空間。(7/8$4)
市府分類:公共建設
發布日期:2003-07-08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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