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緩召需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凡有以下各點之一者即可申請緩召,1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可直接向服務單位申請,2現任國民學校教師緩召,直接向服務單位申請,3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緩召,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4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且本人年滿三十歲,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過去已核淮緩召在案,有效期限到今年年底者,如果緩召的原因還沒有消滅,應該向原申請的相關單位申請延長時效,另外,後備軍人已有同父兄弟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也可以在四月一日至五月底前向區公所申請儘後召集,逾期即不予受理,後備軍人如果有疑問也可以直接向後備司令部或縣市兵役局洽詢。(3/14*4)
市府分類:戶籍兵役
發布日期:2003-03-14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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