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規定違章建築分為「實質違建」與「程序違建」兩大部分,程序違建係指違建人不諳法令,未依照規定辦理致形成違建,如補行申請則可成為合法房屋,但若干違建人往往以補照作為手段,僅致函市府假藉某種理由申請補照,但手續並不完備,市府指示應補送若干文件資料,亦置之不理,但在通知拆除時,則提出市府文件表示正在申請補照之中,市府有關單位由於人力時間有限,致若干違建得以逃脫被拆除命運。
工務局建造管理課表示:今後申請補照必須嚴格規定各項文件資料,如建築師簽證、建築物結構圖說等,送達之時間如在限期內無法送達,即視同違建予以處理。(10/1*1)
市府分類:土地建築
發布日期:2002-10-01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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