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金融機構概括承受信用合作社之資產,其房屋辦理移轉為該金融機構所有者,免徵契稅。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政府為規範金融機構之合併,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範,並提升經營效率,維護適當之競爭環境,金融機構合併法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依據該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及契稅,一律免徵。」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金融機構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者,準用本法之規定。」銀行概括承受信用合作社之資產,其有關房屋辦理契稅申報時,必須檢附財政部許可由金融機構概括承受信用合作社全部營業及資產、負債並繼續營業之核准函、經濟部公司執照、銀行換發之營業執照等相關文件,稅捐稽徵機關才核發契稅免稅證明書,始能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91.01.21)
台中訊)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須以申請為要件合法節稅享權益(開徵四十日前提出逾期自次年始適用)。台中市稅捐處表示: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須以申請為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每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提出,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始適用。每逢地價稅開徵,總有許多納稅義務人到稅捐處申訴說:他買的房子是自己住的,當然是自用,為何地價稅係按一般用地課稅;又有些人,房子買了好幾年,並不知道地價稅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偶然間和鄰居閒聊比較地價稅,方知自己所繳地價稅比別人高;諸如此類之情形,依土地稅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故地價稅優惠稅率之適用,需以申請為要件。舉凡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有變更者,無論變更原因係買賣、繼承、贈與或拍賣,均需重新提出出申請,地價稅始得適用優惠稅率,否則一律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又納稅人房屋出租以前地價稅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其出租後,經稽徵機關查獲並通知恢復改按一般用地課稅者,爾後如無出租、營業之事實,亦需重新提出申請,始得享受優惠稅率。誠實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合法的節稅也是國民應享之權益,您的土地如符合地價稅減免之條件,請記得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九月二十二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節省稅捐之負擔,又已享受自用住宅土地,若未變更其他用途,不必再提出申請。(91.01.21)
市府分類:財政稅務
發布日期:2002-01-21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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